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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到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
(2) 改建、扩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3)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疲劳、变形、振动影响、毗邻工程施工影响。
(6) 日常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
(7) 有要求需进行质量评价时。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出现以上情况的房屋须委托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