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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做房屋鉴定吗?
作者:大鹏房屋鉴定
发表时间:2023-03-18
浏览次数:162

 

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使用状况等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以下就是大鹏房屋鉴定为大家介绍的几种需要做房屋鉴定的情况。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鉴定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一般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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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性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现国家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性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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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性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受损严重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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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性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性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性鉴定

 

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对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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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种情况强制进行安全鉴定

 

由于相邻桩基础、深基础开挖等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时,需进行安全鉴定。同时,对于当居民住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出现异常仍继续使用;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使用荷载、改变使用性质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每满五年等情况时,均应申请进行安全鉴定。据了解,这些情况是被要求强制进行安全鉴定的。

 

此外,当房屋所有权人发现房屋出现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应委托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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